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申请者必须是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相应领域专业学位(如建筑学专业、工程硕士、MBA、MPA、艺术专业、翻译专业、资产评估、工程管理、会计专业等):一、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二、掌握解决实际专业领域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三、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条 学位课程考试和相关要求一、政治理论课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