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川食药监法20088号)二、申请条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的项目和理由,申请书应加盖企业印章、注明日期(以收取全部材料之日为准);(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包括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文本,内容与在线申请时一致,可在http:/www.fda-z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