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出口退税基本概念l 出口货物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 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l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用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 12 个月审核期:退税审核期为12 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可按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但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特别说明: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C 类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