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程序:一、项目移交1. 监察科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批先建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建设,督办企业限期办理环保手续。2. 环保手续未批复,不许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3. 建设项目审批后,移交给环境监察科室进行监督检查。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频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环境监察科室应定期对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每半月检查一次;一般建设项目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纳入施工计划。()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施工。()检查环保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环保工程质量;()检查施工中为避免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检查信息反馈: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后要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检查信息处理:检查中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