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指导性意见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是抓好“双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关口前移”和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中。二、明确教育对象,保证教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