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方法探讨 GB/T28001:2001标准4.3.1 条款要求根据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要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评价结果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国家标准不完全适用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法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T28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