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下属各单位、部室: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新方矿业实际,经研究制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望各有关单位、部室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组织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防安全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调度室主任及通防管理部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管理部,通防部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责任制第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部门责任制(一)领导小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