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护大队职责矿山救护大队职责1、工作标准:在河南煤化集团和鹤煤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军事化管理,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切实做好矿井的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保持特级标准化救护大队。定期量化考核,每月全员考核,每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2、抢险救援: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招请电话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发出事故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通知领导小组组长(救护大队大队长)。通知领导小组其他领导及成员安排好队内值班、待机工作。在大队长未到达事故矿井之前,当天值班大队领导全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3、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是处理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4、矿山救护指战员在进行矿井安全预防检查时,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5、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