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