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十、对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