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基本制度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并实行分级审批。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1)概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2)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