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国农办2000125号)及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专项项目特点,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 专项项目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农业综合开发指导思想和立项原则为宗旨,体现行业特点,充分发挥农业各行业的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支撑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注重提高良种繁育及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立足为农业综合经济实力稳定增长、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服务。凡农业部归口管理的专项项目,均依照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专项项目包括“秸秆养畜”、“优质农产品示范”、“良种科研推广”、“原种扩繁基地”、“育草基金”、“菜篮子工程”6个专项项目和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他专项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类,“秸秆养畜”、“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