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一部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第二部分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三)制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