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