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内容及标准(讨论稿)(2011年12月1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省九次党代会及卢展工视察商丘时的讲话精神,规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内容和标准,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文20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商丘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要求(一)社区建设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从区域角度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居民点,科学安排产业布局和新型农村社区内各项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充分挖掘村庄自然、文化、民族的特点,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需求,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多样性;要与文化传承相结合,与民族、民俗相融合,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三是相对集中,集约发展。集中紧凑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避免无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