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情报处理制度通则第一条 有关订单的情报获得、报告、整理、订单活动有关事项,悉依本规定实施。第二条 使用范围1. 订单情报获得的活动方针的决定及指示及以此为基准做负责区域的指示和通路的把握。2. 打听的方式及各种调查方法。3. 情报报告做成记录。4. 报告的整理及账目记录。5. 订单获得的促成及联络。6. 对于内外情报提供的奖励制度的实施。第三条 行销企划部门依照本制度规定实施工作。 打听的方式和处理第四条 对于订单情报的获得的活动方针是经由部长的裁决来订立,全体应彻底实施。在固定的期间,营业部成员要每月举行一次。第五条 打听及调查的要领,另行订立并对负责者实施训练。 调查的整理第六条 在做打听调查的时候,应在调查记录上记录重要事项,并向行销企划部门报告。第七条 调查所得资料也同样的应将其资料送交行销企划部门。 联络第八条 行销企划部门在从营业各单位得到以上的报告时,应对其内容做认真审查,并评估报告价值。如果认定其有价值时,应制订各种相应的行销计划。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