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睢宁华夏神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睢宁县庆安镇杨圩社区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点二、工程地址:杨圩街南、杨圩村七组水泥路北、庆安干西沟地块。三、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杨圩社区安置房2#9#共计8栋楼,施工图纸范围内塑钢门窗工程。包括图纸设计优化、所需材料的采购、制作、运输、装卸、检验检测、安装、验收直至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其它内容。供应本工程所用全部材料,包括主材、辅材及配件均由乙方负责供应,材料价款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塑钢窗符合GB8479-2003标准要求,工程主要材料,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和标准。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型材为:1、塑钢材料指定采用普通88系列双色共挤型材,外侧深灰,内侧白色,塑钢型材均应能符合塑钢的机械性能的要求,即受拉和受压强度84.2N/mm2受剪强度48.9N/mm2型材表面质量不允许有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