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生产单位使用原料登记材料上报及审查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的化学原料在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都需要填报,但只有属于剧毒化学品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料需要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由于目前登记工作尚处于开始阶段,很多生产企业尚未编制出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故对于原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审查时,只对有无进行审查,而不对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查。 2.关于多种危险化学品叠加构成重大危险源登记的说明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提及“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只对单一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进行登记,对单一化学品不能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多种危险化学品叠加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则不予考虑。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所指的储存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单位,该类单位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关系,主要以出租场地为经营手段。 3.关于组分相同、浓度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说明 对于组分相同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浓度的变化没有引起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