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控制程序一、目的:为了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制定本程序。二、适用范围:本程序只适用于本所的委托检验工作。三、工作程序:(一)样品的接收程序:1.样品到本所后样品管理员负责接收。填写委托检验登记表,详细记录委托方及样品的信息,如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2.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做唯一标识,并将唯一性标识写在规定标签上,对大小相适的样品可将标签直接粘贴在样品上,移交给检验人员,由检验人员根据标准要求的样品数在标识号上编上序号,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负责对已检样品标记“已检”或其它有效标识,已与未检样品的区别。样品入样品库。(二)样品的内部传递1、检验人员凭所下达的任务通知单到样品库领取标识号与任务单号一致的样品,并与样品管理员作好样品交接手续,在出入库登记表上记录。2、对分包项目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送分包单位,与分包方作好交接手续,检验完毕后负责将样品提回。3、检验结束后,待检验报告批准后,将样品交还到样品库,与样品管理员作好交接手续,在出入库登记表上记录。(三)样品的保管1、 建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