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术语和定义2.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2.2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3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2.4 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2.5 专项特约服务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2.6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