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为了认真落实我县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安仝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教育大局的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是学校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三)学校管辖范围内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交通事故;3重大建筑物垮蹋事故:4压力容器(锅炉)及教学设备重大事故;5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6其他重大事故。(四)全校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一)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二)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1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控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