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侵权法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越来越丰富和广泛,在现代商务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电子商务立法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电子商务法草案建议稿,同时也加强了理论研究。应当注意的是,在加强电子商务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电子商务侵权的立法进行研究,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侵权法。本文围绕电子商务侵权法的基本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于规范对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处置,对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作出系统的规定,以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利。一、电子商务侵权法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之中。电子商务是指以电脑、互联网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交付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在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在法律调整上,应当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范畴,因此,电子商务侵权法应当属于电子商务法的组成部分。但是,电子商务侵权法同样是侵权行为法,电子商务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调整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一种具体类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