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19 推荐房地产律师: 点评:房屋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之一。暂时没有取得产权证明,并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 除非是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但是各个法院的判例标准也不统一。比如河北燕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就和北京有差别。 【案情】 2004年12月11日,原告于某与被告董某签订了一份房 点评:房屋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之一。暂时没有取得产权证明,并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 除非是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但是各个法院的判例标准也不统一。比如河北燕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就和北京有差别。【案情】 2004年12月11日,原告于某与被告董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于某将其位于广汉市某处在划拨取得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卖于董某,价金20万元;于某协助董某进行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买卖中发生的,由于某负担;税金及过户费,由董某负担;公证费双方各负担一半;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手续,被告董某付给原告于某现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