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矶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教室2、办公室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4、食堂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6、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