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665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依照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