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资料归档规定1、编制目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含电子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实现计算机存储检索、网络运行之功能,更好地为电力工程监理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2、编制依据2.1 GB/T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2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3 GB/T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2.4 DA/T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5 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及说明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火力发电厂工程、110kV以上输变电工程、房屋建筑及市政建设工程所形成的监理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本规定只对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第6大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进行了规定,不适用于其他类别资料的整理和归档。4、职责4.1经营部负责将合同文件及时交档案室整理、立卷和归档。4.2各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监理归档资料的整理立卷、编目、归档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