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2. 金融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 担任金融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金融研究课题。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金融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金融硕士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金融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金融硕士教育专用教室。3. 能为金融硕士提供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