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普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6 5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 2016 75 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 新 区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 、六中 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2、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 政府主导 、市场推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 到 2020年,全面掌握 新 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
3、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 基本 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基本 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 2016 年至 2020 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第二阶段( 2021 年至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在 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现有相
4、关调查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并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年开展 1次调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土壤敏感区 域每 5年开展 1次调查。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市环境保护局统一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 3 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5、做好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商务局 、财政金融局 、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等配合 ) 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市统一部署, 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应及时向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实施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 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商务局、社会事业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等配合 ) (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管执法。 4 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农药
6、管理条例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定期开展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商务局、社 会事业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配合 ) 5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4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商务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等配合 )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土壤环
7、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 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开展 1 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
8、污染。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及时调查 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商务局 、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金州公安分局等配合 )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拟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统一部署,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 3 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 5 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 ,重度污染的划
9、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到 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新区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城乡建设局配合) 7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将 新 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
10、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 地区 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被市政府预警提醒,要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新区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 境保护局 等配合 )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现 6 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
11、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新区环境保护局、经济发展局牵头,商务局配合) 8 科学使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需要实施休耕。强化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年,完成市下达给 新 区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新区农业局牵头,城乡建设局配合) 9 全面监管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12、,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合理选择和调整种植结构,有序开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和修复。到 2020年,完成市下达给 新 区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 (新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 等配合 ) 10 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发现重度污染的牧草地、林地、园地,立即实施严格管控 。 ( 新区农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7 11 完善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年起,按照国家建设
13、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 新区 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 新区 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 以新区管委会名义 向 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 备案。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城乡建设局配合 ) 12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14、评估结果,市里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 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 新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新区环境保护局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区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牵头,农业局配合) 13 落实监管责任。 新区 城乡建设局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 8
15、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新区 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 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 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 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新区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14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新区城乡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5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
16、成土壤 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 (新区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农业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金州公安分局等配合 ) 16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17、9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新区 环境保护局 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制定的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建设新增建设项目土壤本底质量库。自 2017年起, 新区 管委会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17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 间布局。强化源头控制,提高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工业园区数量,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
18、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商务局 、 环境保护局、 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等配合 )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8 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 2017 年 6月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9、,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10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新区 环境保护局 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工业企业拆 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新区环境保护局和商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新区环境保护局、商务局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
20、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新区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局、城乡建设局 等配合 )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依法从严查处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等环境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对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 “ 等量置换 ” 和 “ 减量置换 ” 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依法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高效低耗、安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生产工艺。推进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污染物集中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