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农村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曲阜市交通运输局二一三年四月第一章总则一、 为使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期计量工作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实施便捷,及时支付工程款,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特制订曲阜市农村公路计量支付实施办法,下称本办法。二、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第二章工程计量一、 计量原则1. 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2. 变更工程必须按规定的权限由监理人或业主签署变更令,才能计量。3. 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4.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