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汇编 (为强制性条文)一法律与法规现行法律结构 法 律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制定如建筑法、效力等级: 城市规划法、标准化法法律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令 国务院颁布实施如注册建筑师条例、高于行政法令和地方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法令高于地方法规下层次不能与上层次抵触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颁布 地方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如建设部是国务院主管建设 常委会制定。适用范围: 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颁布 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布实法律、行政法令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各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施办法、地方标准。地方法规在管辖区域内适用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施行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制定标准。国家标准: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某行业范围内。地方标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