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河北省卫生厅二一年二月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若干说明 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结合河北省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标准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内容为框架,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单项否决标准,共8条,医院经核实存在1条,即否决,在一个评审周期内不能参加评审。(二)第二部分基本准入标准,共8条,医院经核实存在1条,暂缓参评1年。第三部分综合评分标准,标准分七部分,25项,233小项评审标准,466条评审要素,计1000分,经评审在900分(含900分)以上,可评二级甲等医院,经评审在850分(含850分)至899分,可评二级乙等医院,84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级医院是城乡卫生医疗网络的主体,是目前政府改革的重点,评审中在强调医院公益性的基础上又突出几个重点问题,加重了依法治院、数字化医院、医疗技术、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护理、重症医学科、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