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