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二、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各司其责;落实经费、顺利实施。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一)、市领导小组组长: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成员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人劳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环卫局、市消防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农垦总局、海口电力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主任由市规划局吴建川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落实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战略和措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