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燃气行业服务标准第一章总则1.1为提升我市城市燃气服务水平,规范行业管理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市燃气经营服务(含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服务,下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和城市燃气服务监督管理工作。1.3从事城市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规定,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的要求。1.4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为我市城市燃气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城市燃气行业实施监督管理。1.5城市燃气行业服务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的原则。第二章燃气服务技术标准2.1燃气质量标准2.1.1 城市燃气应符合GB/T 13611的规定。2.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