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程序行政许可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受理范围:鸡西市辖区使用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不包括移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及大型游乐设施。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具体程序规则: (1)申请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申请时应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 (2)受理后,符合许可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许可决定; (3)根据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颁发加盖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准予注册。办理部门: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收费标准:特种设备运行牌照(检验合格标志)项目收费标准(元)锅炉、压力容器30/个压力管道30/个电 梯20/个起重机械20/个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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