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环境目标和指标ISO14001:1996 4.3.3 目标组织内部的各级相关部门应确立和维持文件化的环境目标。组织在确立和复审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其它要求及其重大环境影响方面、考虑其技术选择和运作、财政、生产及生意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观点。目标应与环境方针(包括防止污染的承诺)相一致。介 绍政策、目标和指标之间明确的区别要确定,政策是指一般性的,较高层次的承诺包括环境保护的陈述声明,目标是有助于达成政策的一个宽阔的计划,如减少废物量计划,指标常常是目标结果的测量数据,如废物再利用50吨/年,许多组织用这些可测量的目的值作为表现评定规则。环境目标和指标是一致的,并包括在组织的战略计划中并与发展的战略计划协调一致,目标和指标必须完全与其他方面一致而无冲突,目标和指标必须体现法律符合性,缓解环境影响,业务要求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合理观点,环境目标和指标可能达不到时,随着组织活动的终结而终止。目标和指标制订时可以同时准备一份达成这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表(如果对该方案有帮助)或者参照预评估报告,目标和指标需考虑直接的环境方案和它们的状态和同新标准的关系,其它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