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2009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一、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减排目标实现。二、建设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建设规划、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三、建设内容(一)建设范围1.辽河、黄河中上游两个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2008年中央财政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已补助过的除外)标准化达标建设,具体范围参见环境保护部辽河、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2006-2010年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0815号);2.“锰三角”污染整治重点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3.中国连接东盟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地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4.个别环境保护敏感、重点地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二)建设标准根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