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简本)(2009-2015年)1、规划目标1.1规划的意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进一步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好家园的宏伟蓝图,这对我们搞好新时期的农民、农业、农村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小康社会并不单纯只是经济总量的增长,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还包含人居环境的改善、社会安定和谐等一系列内容,也就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当前,许多地方经济发展很快,居民(农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但河流被污染、空气被污染、土地被污染等等,居民手中的钱多了,但环境质量差了。这绝不是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