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 货 一、制定背景 1994年7月4日,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32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征求意见稿) 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 一、制定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主要内容(一)存货的确认(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三)存货的后续计量(四)存货的披露(一)存货的确认1、符合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1、按成本计量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注意:(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特殊情形: 1、存货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