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试行)一、为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许昌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程,促进市区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制定本规程。二、对许昌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日照分析,适用本规程。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日照分析:(一)规划或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建筑有一定日照要求的;(二)在现状、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规划、拟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三)规划或拟建低、多层建筑,对已位于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现状、拟建、规划的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叠加遮挡的。(四)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其他项目。四、不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分析对象不做日照分析,按许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五、一般规定(一)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