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问题培训 第一部分 医疗保险一、申报医疗费规范1 、门(急)诊大额及门诊特殊病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处方、费用清单、检查化验报告(门诊特殊病所有票据均须加盖医疗保险章)8 号、9 号(门急诊大额)10 号、11 号(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2 、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住院费用总明细、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医保章)10 号、11 号参保人员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交接单全额垫付住院费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医保证复印件因外伤住院的,另需书面情况说明(本人签字)3 、票据粘贴规范(1 )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费用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整理为一组;(2 )将每组票据按照时间顺序先后自上至下(或自左至右)鱼鳞式(间隔0.5 厘米)粘贴于A4 纸上;(3 )将所有挂号费粘贴于票据最上方;(4 )对全部挂号费及收据按照1 、2 、3 N 的顺序编号, 标注于收据右下角。 粘贴票据时,不得遮盖姓名、年龄、性别、时间、临床诊断等审核相关信息。二、住院登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