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建筑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学会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准确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各方,并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基本方法和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重点之一是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