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主要为资金支出方面审批及审批权限管理规定与流程,其他未涉及规定均按相关制度执行,与其相配套的制度有本公司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预算制度、出差公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本制度有规定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第二章 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第三条 预算内资金支出管理规定1各级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费用预算编制的月份各项费用开支预算表进行费用开支;要严把审批关,掌握所管辖部门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不得超预算开支,当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月的30日之前及时报销,跨月原则不予报销,费用预算项目开支不能提前使用,只有在以前月份同一费用项目有节余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2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具体的预算资金运用控制与核算管理;3审批权限:按照本制度第九章资金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规定执行(1) 按照预算内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附表1)执行,(2) 若一次性费用支出额超过1000元的项目,事前需征得总经理的同意,方可发生。(3)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