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确定技术规则(试行) 总 则1 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确定行为,建立和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标准化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土地管理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2 适用的业务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因依法延长出让年限、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修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审查划拨性质转变为出让性质的土地、出让土地的转让、划拨土地的转让事宜时,确定政府应征收土地价款的行为。土地评估时,涉及土地价款确定按本规则规定计算。3 适用的用地范围主城规划区2616平方公里注1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土地价款的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渝府200279号注2、渝府发200443号注3文标准;主城规划区2616平方公里范围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严格执行渝府发200076号注4文标准。4 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确定的前提条件土地价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