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标 准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公消2008294号)要求,结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一、设置标准1、单位应在消防设施和器材周边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管理责任标牌”,明确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维保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2、在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地点喷涂或粘贴黄色标志线。3、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实施重点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标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制度建设应在值班室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1、火警处置程序,附件1;2、消防安全建设标准,附件2。消防安全建设标准(附件2)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建设标准(附件3)应印发每一位员工,学校定期组织学习。三、档案建设1、消防档案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总平面图(标注灭火器、消防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