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关于颁布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1993年11月17日原劳动部颁布的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对防止和减少由于水处理不当而导致锅炉发生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原规则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予以公布。新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原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在该规则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发的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附件: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1日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