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1 基本规定1.0.1 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的整编,促进和规范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工作,依据健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以下简称统标准和文档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1.0.3 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1.0.4 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坚持同步收集、积累、整理、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字记载资料,不得后补。1.0.5 技术资料均应采用A4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