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公司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第三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 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第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1、 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 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 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 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第六条 每年12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