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开支实行一枝笔审批,由分局长统一审批。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有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缴交出纳,一切支出向出纳报销,只允许单位设“一本帐“,禁止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情费。 四、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一仟元。 六、扣留违章物资要当面点清,当日入库(物交保管员,款交出纳),若当事人当天未来受理,必须由办案人员办理暂扣未来受理案件物资登记表,钱与物一并交保管人员保管,并按工商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扣留审批手续,严禁个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罚没物资。 七、个人向单位借用公物,须经领导同意,并向财产管理人员办理财产借用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