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 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一、 公司所得税后净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3)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4) 提取任意公积金;(5) 支付股东股利。二、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三、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做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拥有公司发行普通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出临时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四、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北京QJD 烤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19日